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与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分别管辖内河及长江南京段,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区县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5、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经委、商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战略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列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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