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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政府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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