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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事故响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政府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下事故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政府决定。区县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2、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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