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湘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家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湘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家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06]36号)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和《江西省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经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现场复核合格,我厅决定批准湘东区、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仁济医院、江西省监狱局中心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心血站等10家医疗卫生单位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艾滋病抗体筛查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