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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试行)

  为公开、公平、公正组织R级人才市场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结合人才市场发展趋势和我省人才市场现状,特制订本标准。

  一、一R级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招聘洽谈厅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现场、网上招聘会;

  4.具有管理人事档案权限的人才服务机构,须有专用或兼用的档案库房;

  5.在显著位置悬挂《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张贴办公制度和服务承诺。

  (二)设施要求

  1.有通畅的人才供需信息发布渠道;

  2.有计算机能接入国际互联网。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市场机制建立;

  2.市场从业人员取得《四川省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较规范的管理制度;

  4.市场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5.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无乱收费现象存在;

  6.有对外宣传的业务资料。

  (四)经营要求

  1.开展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至少一项;

  2.按要求兑现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3.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二、二R级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和经营方面除达到一R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自有或租赁的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招聘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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