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才交流协会以及受委托的市州相关机构设立R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R级市场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协会成员、有关方面专家、服务对象、人才中介机构成员等组成。
第七条 R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经四川省人才交流协会同意,可以增加评审一次。
二、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R级市场,应对照R级市场标准。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填写《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一)《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R”有关情况的介绍;
(三)市场规模、效益、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内部管理及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规定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第九条 省人才交流协会或市州相关机构接到各地申报R级市场的材料后,按照分工,应分别组织有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员、行业协会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的R级市场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R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受众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R级市场的考核工作。在考核期间,考核组成员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R级人才市场标准》,考核组核查申报市场达标情况,并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全部结束后,考核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R级市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