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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岗分店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岗分店有关问题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608号)


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岗分店:

  你店提交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分店因火灾被烧毁,暂时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在你店修复期间,暂停你店医保零售药服务,保留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至2006年12月31日。修复期满,若能达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则恢复医保零售药服务;若不能达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则取消医保定点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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