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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
(黔府发[2006]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充公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省城镇就业人数的40%左右;力争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00户,其中超过10亿元的达到10户。

  三、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四)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资源配置、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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