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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编制市容环卫装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市容环境督察装备

  督察装备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相衔接,兼顾重大节庆大型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系统能力,建立起具有“平战”兼容的市容环境督察装备系统。

  (1)建立起具有动态采集、实时分析、网络传输等性能特征的督察装备系统;

  (2)适应市、区、街道监察职能要求,完成监察车辆(机动与非机动、中小车辆)有机搭配的系统化配置。

  (3)加快郊区水域市容环境监察船舶的配置,完善全市水域市容环境船舶监察能力的配置系列化。

  (四)实施内容与进度

  根据市容环卫装备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目标,通过2007至2009年的三年分解实施,对市容环卫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

  1.装备报废测算

  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测算现有装备报废数量。装备报废测算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装备新增量预测

  根据市容环卫作业、督察任务的变化和增加,提出任务量增加和装备需求量增加的预测,参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3.装备投资预算和进度

  根据装备的报废更新和新增量预测,结合各类装备发展状况,编制分年度投资预算和进度。

  (1)环卫车辆。考虑到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产品不断完善时间,为确保2010年环卫车辆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处于最佳状态,采取逐年递增的方法编制投资计划进度,参见附表6。

  (2)环卫船舶。根据环卫船舶的发展方向和报废更新要求,编制投资计划进度,参见附表7。

  (3)督察装备。根据市容环卫督察装备处于建设起步阶段,市容环境督察行政区域面积增加和督察要求,编制投资计划进度,参见附表8。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三年行动的有效实施,在产品选择及组合、投资方式及落实、采购规范及质量等方面,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三、编制进度安排

  区(县)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时间为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6年9月底,完成初稿编制,征求专家意见,并送市容环卫局。

  (二)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汇总专家意见,完成初稿修改和内部审查,送市容环卫局认定后,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报区政府、环境集团报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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