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5日)废止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及移交社会化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穗退管办字〔2006〕5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根据穗劳社养〔2005〕5号文有关规定,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办理退休及移交社会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申办退休手续
(一)超过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
1. 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携本人一次性缴纳养老费申请表、银行划款存折复印件或地税缴费单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相片7张,到户口所属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退休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填写退休申请表,并填写《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申办医保。
2. 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由市场服务中心依据其档案资料核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并填写退休申请表。
由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携带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申请表和申办退休资料,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及核定养老金。
由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统一到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其申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到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由中心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属区,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退休管理关系以及档案,移交各区退管办。
(二)超过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
1. 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或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同时,一并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