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自查阶段。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所辖范围的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2、执法检查阶段。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力量对部分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抽查,省厅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重点巡查。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长效机制。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失业保险的主管局长任组长,两个处(科、所)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互通有关信息,明确政策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既要照章办事,又要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失业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参保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缴费和个人待遇的关系等政策知识,宣讲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办事的意识。要注意总结发现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同时对经过多次做工作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新闻曝光,使用人单位明确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及违法责任,营造全社会参保缴费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度,搞好总结。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此项活动做深、做实,实行按月调度,每月后五日内各市将调度表报送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报告。于2006年11月底前上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各1份。省厅将根据各市扩面和督促缴费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在开展失业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检查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力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便利条件,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如遇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反馈。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