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近年来,经过州及各县(市)的共同努力,我州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仍存在滥用高残留农药、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产品合格率低等问题,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农产品安全保障意识
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实现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农产品安全保障意识,进一步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树立农业初级产品安全保障意识。引导农村走科学发展之路,通过电化教育、知识技能培训和典型示范等途径,开拓视野,培育和推进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和提高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和产出率,确保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食品加工环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二)树立食品安全保障意识。引导农民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农村转移和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整合监管资源,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各县(市)、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充分调动村(屯)、乡(镇)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所、畜禽防疫服务中心、中小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纵向建立乡(镇)、村(屯)三级领导体系,横向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平台的工作体系和以各食品监管机构主体,以行业组织、协会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队伍为补充的监督体系,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动态监管网络。推行乡(镇)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机制,将其纳入县(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推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政府督察督办机制,对政府部署的重大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察督办,对执行不力和贻误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领导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食品安全互动监管机制,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体制,增强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信息网络、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妇幼保健网络、义务监督员网络的监督作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扎实推动生态效益型农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