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6〕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工作,促进我州社会和谐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州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向州政府汇报。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州政府和省农民工办公室。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州政府和省政府农民工办公室,同时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工作手册,并及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如有意见分歧,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州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