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6〕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全州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州公安局制定了《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促进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外商和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全面推动我州对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
(州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全州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步伐,推动我州经济和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强州,建设和谐社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为外商或域外投资企业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的外商,按照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州政府《关于同意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将其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公安机关应企业要求,可派民警进驻企业,指导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帮助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其他外商法人、企业科技项目重点人才、国际知名人士继续推行联络员制度,随时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适时开展治安环境整治行动,维护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建立外商企业案件快速受理工作机制,快侦快破,为外商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空间。
二、为外贸尤其是互市贸易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与现有州内外商企业和对外出口企业的密切联系,维护相关秩序,全力扶持现有基地发展壮大。适应巩固发展朝鲜、韩国、俄罗斯、日本等传统市场,深度开发欧盟等发达国家市场的需求,对从事边境贸易、经常出入境的人员和车辆实行出入境报备制度,对重点进出口企业、科研机构、旅游部门经常出国(境)人员因紧急商务前往有关国家和地区,需要办理证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当天办完加急手续。对在边境地区(包括互市贸易区)长期从事贸易资信好的企业和个人,可根据与毗邻国家政府或边境地区政府签定的有关协议,一次办理有效期一年多次往返入出境通行证。企业邀请的境外客人,因紧急情况需要出境的,公安部门主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方企业人员办理的签证、居留许可符合规定的,可当天办理完毕。对外资企业中方人员办理出国证照,需向外地发函核查的,当日发函核查,1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加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