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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和工厂、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集体食堂及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日常监督。定期对餐饮业、工厂、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堂的各类食品实施巡查检验检测。并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在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配合。

  (2)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使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

  (3)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业;着力抓好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5、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要按照国家《生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精简撤并过多场点,做好组建独资或股份制屠宰场(厂)和其他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肉类流通级别管理规范;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厂)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制度。强化肉食品检疫检验,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等不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商务、农业部门负责,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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