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灯光广告
1、国庆前要全面做好对景观灯光开放范围的灯具(包括楼宇灯光、橱窗灯光、小品灯光和节庆灯光)的检查和整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亮灯。国庆期间景观灯光开放的具体要求(按照要求实施专项通知)。
2、为增添节日喜庆气氛,市中心部分区在完善原有景观灯光的基础上,应增加新的临时灯饰,使市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为此,要求各区在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同时,还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3、各区应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理、调换陈旧破损和过期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跨街商业横幅,清除行道树、电线杆上残留的横幅绳头,并加强节日期间的户外广告巡查工作,保持市容整洁。
(四)城管执法
1、要在全方位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国庆彩灯开放范围内区域与道路整治的执法工作,为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提供城管执法保障。
2、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切实落实应急处理机制。尤其是国庆长假期间,要落实机动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的作用,善于缓解和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依法行政与祥和喜庆的关系。
(五)安全稳定
各区县、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喜庆、祥和的国庆。
1、国庆之前要对灯光广告、大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重点场所、油船、油库等重点部位以及出租场地和外来人员聚居地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对重点突出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在认真排摸分析的基础上,落实工作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疏导和化解工作。
3、各单位领导要加强节日的值班和巡查,保证各种情况信息的及时畅通,对可能引发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的苗子要发现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化解得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坚持领导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各部门、区(县)的实际,做到早布置、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