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


  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2至5名。站长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代表乡镇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监站要做到人员编制、工资发放、办公经费、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五落实”。

  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二)基础建设

  1树立“大安全”思想,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区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