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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4年11月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以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以“抓基层、固基础”为重点,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07号)精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组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深化示范乡镇的典范效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下大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不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08年7月,使全市所有乡镇都基本达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安全乡镇要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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