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市,结果将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在“石家庄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家庄市常务副市长朱浩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市环保局局长李明国、市环保局副局长岳存义和张智华、苏庆春兼任。工作人员及车辆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秸秆气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严格奖惩,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指导到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亲临一线坐阵指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秸秆禁烧期间与禁烧后的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安全。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持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和清运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要做到五查,即一查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二查是否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三查宣传发动是否及时到位;四查具体措施、责任制是否落实;五查实际效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市政府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将取消其当年秸秆禁烧工作评选先进资格;发生大面积焚烧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分包领导的责任;烧死烧伤树木的,林业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公安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