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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深教〔2006〕407号 2006年9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适应环境,学会交往,承受挫折等综合实践能力的有效举措,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对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丢舍。

  二、各实践基地要从学生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要求出发,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训练的大纲、内容、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在总结基础上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三、各实践基地在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要以素质教育总目标为依据,要遵循科学规律,依照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实践内容、活动时间,突出人文、科技、国防、环保等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实践基地要严把教官和师资聘任关,选拔政治素质合格、思想过硬;具有丰富的专业技能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课堂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官和教学人员要为人师表,要按着教育要求、严格管理,但是同时也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辱骂学生。

  五、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社会实践活动环境。近期,各实践基地要对训练、生活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条件不足的要迅速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实践基地进行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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