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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2、民用建筑范围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
│        城市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元/平方米)    │
├─────────────────┼───────────┬───────────┤
│       杭州市       │   6级及以上    │     3000     │
│                 ├───────────┼───────────┤
│                 │     6B级     │     2000     │
├─────────────────┼───────────┼───────────┤
│    杭州市区所辖重点城镇    │   6级及以上    │     2000     │
│                 ├───────────┼───────────┤
│                 │     6B级     │     1000     │
└─────────────────┴───────────┴───────────┘


  附件2:
  民用建筑范围

  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范围如下:
  1、住宅:指住宅小区,单位、个人在杭新建、改扩建、加层、拼接的住宅、宿舍、公寓、别墅和排屋等。
  2、旅馆:包括饭店、宾馆、大厦、渡假村、山庄等。
  3、招待所:各类对内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培训中心等。
  4、院校教学楼: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馆)等。
  5、办公楼:各类办公楼房,如写字楼、商务楼、专家楼等。
  6、商店:凡其有商品经营或其他经营性质的用房,如商业大厦(楼)、饮食店、商场、贸易中心基地、物流基地、各类市场、经营服务部、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无线或有线服务、金融、邮政营业用房等。
  7、各类医院(所)、疗养院的医疗用房,如门诊、住院部等。
  8、科研用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用房,如产品研发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计算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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