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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66号)


厅领导、助理巡视员、厅执法监察总队、机关各处室:
  根据《厅党组会议纪要》(2006年第18期),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
(根据厅党组会议纪要2006年第18期修改)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讨论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厅党组决定所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行会议会审制度。现就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和基准地价制订(修订)等事项会审办法提出如下改进方案:
  一、会审项目及方式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基准地价的制订(修订)均实行厅务会议会审。
  二、会审参加人员及会审时间
  1、会审主持人: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其他厅领导。
  2、会审参加人员:会审当天在家的厅领导、助理巡视员、执法总队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会审当天不在家的厅领导事先发送会审目录,如无不同意见,则通过会审;如有意见,则该项会审内容暂时搁置,待达到上会人数时再议定。
  3、参加会审处室: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土地利用处、地籍处、规保处、财务处、执法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会审:土地利用处、地籍处、财务处、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会审:土地利用处、规保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基准地价的制订(修订)会审:土地利用处、规保处、地籍处、财务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4、会审时间:每月三次,为每旬第一个星期一的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审准备
  1、土地利用处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材料送相关处室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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