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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十一五”期间,对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6个第二圈层县(区)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按照1000元/口的标准进行补助,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按照2万元/50立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8个第三圈层县(市)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市财政按照800元/口、县(市)财政按照200元/口的标准进行补助,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市财政按照1.6万元/50立方米、县(市)财政按照0.4万元/50立方米标准进行补助。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沼气生产工队伍建设,将沼气技术培训纳入农民工培训的范围。按照每新建50口户用沼气池配备1名沼气生产工的比例,全市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达到200人以上。积极宣传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沼气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化沼气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加强沼气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加大对沼气配套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对沼气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农村沼气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沼气设施的综合效益,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鼓励沼气施工企业、沼气灶具生产企业、沼气生产工从事沼气物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沼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物业化服务新模式。按农业部要求,每500口沼气池,社会化服务公司要建立一个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沼气物业服务体系。
  (五)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作用和政策,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群众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每年市级新闻媒体专题报道不少于5次,每个区(市)县每年专题报道不少于8次。

  三、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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