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对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和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政府扶持、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的原则,把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解决农村清洁能源与治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增加农民收入与推广节本增效技术结合起来,加大推进力度,力争我市沼气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6万口,到2010年,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总数达到44万口,占适宜建池农户的63.1%。修建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450座,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修建净化沼气池2700口,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主要措施
(一)搞好科学规划。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沼气建设需求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沼气的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注意与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镇建设、种养业发展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衔接一致。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扶持、信贷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资助等途径,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市农委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并将中央和省财政农村沼气建设的支持经费一并纳入专项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将支持农村沼气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国家、省、市沼气建设项目的区(市)县,要按照规定足额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业主及其他组织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合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