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招标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完善操作,运用财政补贴建立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形成能够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较多的重点行业,组织实施市级职业培训项目。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2006年完成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农民工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鼓励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实施岗前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可以税前列支;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06年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万人以上。同时逐步对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领域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考核鉴定合格者免费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市级财政和各区(市)县每年适当安排一定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各中职学校也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贫困生奖助和学费减免。城区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人数,每年面向农村招生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对未升入高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1至1年半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学(含综合实习),对完成中职相应专业课和技能课学习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未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希望尽快就业的未升入高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3至6个月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强化对外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各区(市)县要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营造良好的劳务输出工作格局。以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增强劳务输出竞争力,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坚持走劳务产业化路子,对输出劳动力技能化培训、商品化包装、市场化营销,打造高质量劳务人才,促进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转变。积极探索和建立劳务输出奖励机制,大力开发境外就业市场,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要在我市农民工输出较多的重点地区设立驻外劳务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发挥其在收集、发布用工信息以及维护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要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把有组织地向境内外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作为区(市)县长期考核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