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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至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至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政函〔2006〕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2006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至2007年度我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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