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6]9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委、
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
为集中解决岷江、沱江成都段出境断面水体石油类污染物超标的问题,防止各类石油类污染物进入河道,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石油类物质达标,从2006年8月至2007年底组织开展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所有排放石油类污染物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水上机动船舶、洗车场(点)、机械制造企业和炼油企业(点)。
二、整治内容
按照宣传发动与普及相关知识相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业户、洗车场(点)、机械制造企业违规排放含石油废水,水上机动船舶违规排放石油物质和炼油企业(点)的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目标及要求
(一)整治目标。
1.机动车维修业户:2006年对全市目前4376家机动车维修业户的清理面达到100%,整治面达到70%,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底达标率达到90%。
2.水上机动船舶:2006年,对全市目前水上机动船舶的清理面达到100%,整治面达到100%。
3.洗车场(点):2006年,对全市目前803家洗车场(点)的清理面达到100%,整治面达到70%,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底达标率达到90%。
4.机械制造企业:2006年,对全市目前约546家(其中市管76家)机械制造企业的清理面达到100%,整治面达到90%,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底达标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