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一)应该上网发布的信息是否上网;(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内容;(三)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字是否准确等;(四)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强化安全意识,通过采用防火墙、杀毒软件、备份系统等先进技术和手段,确保门户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根据国家保密等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系统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管理奖惩
第十八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第十九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每年将根据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及网络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门户网站评比标准(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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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大类 │评分小类 │评分标准 │评分小类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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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内容 │局主页 │局职能及各(处)│空气质量日报 │日报3分 │
│(50分) │ │科室职能3分 │ │ │
│ │ │动态信息3分 │ │ │
│ │ │其他信息1分 │ │ │
│ ├────────┼────────┼────────┼────────┤
│ │环境管理 │法规、环境管理、│环境质量 │历年公报3分 │
│ │ │标准、污染防治3 │ │ │
│ │ │分 │ │ │
│ ├────────┼────────┼────────┼────────┤
│ │新闻及报道 │一定量的新闻及报│宣传教育 │设置专门栏目 │
│ │ │道4分 │ │3分 │
│ │ │按质及量加1分 │ │ │
│ ├────────┼────────┼────────┼────────┤
│ │站点链接 │环保系统站点、地│公众参与 │联系信箱3分 │
│ │ │方站点、并有较多│ │网上调查1分 │
│ │ │链接3分 │ │其他1分 │
│ ├────────┼────────┼────────┼────────┤
│ │专栏 │针对某一项业务以│下载专区 │设置专门栏目 │
│ │ │专版的形式宣传3 │ │3分 │
│ │ │分 │ │ │
│ ├────────┼────────┼────────┼────────┤
│ │网上办公 │办事指南3分 │公告 │设置专门栏目 │
│ │ │ │ │3分 │
│ ├────────┼────────┼────────┼────────┤
│ │网上举报 │3分 │行风建设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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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 │综合以上栏目信息│最高5分 │更新及时性 │每周更新3分 │
│(10分) │情况 │ │ │日更新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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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及技术 │页面设计 │较好4分 │栏目编排 │层次合理,名称明│
│(16分) │ │ │ │确3分 │
│ ├────────┼────────┼────────┼────────┤
│ │结构及导航 │导航3分 │技术应用 │图像动画等应用较│
│ │ │ │ │好3分 │
│ │ │ │ │有后台数据库 │
│ │ │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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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速度 │以首页响应时间为基础,参照其他页面响应时间。基本无等待4分,稍许等待3分│
│(4分) │,等待时间较长2分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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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上报(10│市县平均数每周3条以上、网站采用率大于40% 10分,依次酌减 │
│分) │ │
├────────┼───────────────────────────────────┤
│所辖县(市)环保│网站建设数量百分比大于90% 10分, 百分比大于50%小于90% 7分, │
│网站建设数量 │百分比大于10%小于50% 3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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