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报销比例
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成办发〔2005〕106号)中确定的报销比例“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分级距支付报销”调整为“40%由家长自理,60%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分级距支付报销”;对已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给予1000元的定额补偿。
三、关于机构划转
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研究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6〕158号)和成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会精神。原则上应在2006年8月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由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与卫生部门做好对接,确保相关工作和相应的管理、经办机构如期划转;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区(市)县整体划转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不断档。划转后,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渠道、工作任务保持不变。
四、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公正、客观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办发〔2005〕105号)、成办发〔2005〕106号文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审核流程,严把审核关,严格实行多级多人审核,全面实施网上审核和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当日将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患儿的入院、出院和诊疗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市)县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单据,必须按审核时效逐一进行审核;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对区(市)县提交的单据必须在审核时效内逐一审核完毕;对须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的单据,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保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审核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及时、足额拨付结算资金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筹集、拨付和核算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层层监督、层层把关的内部监管机制。
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要按时将核批通过的结算报销资金下拨给区(市)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各区(市)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下拨资金后应及时足额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以保证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