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编办、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确保全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由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工作划转后,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目标任务,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市和区(市)县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宣传动员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在册学生参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并代收其交纳的互助金。市和区(市)县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宣传动员非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参与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并代收其交纳的互助金,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市)县红十字会要加强宣传动员,并通过各种公益性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作为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的补充。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市和区(市)县人口计生、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妇儿工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切实履职到位。
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调整2006年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77号)的任务要求,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到目标不落空、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