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冀环办[2005]35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扩权县(市)环保局:

  按照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及时防范、妥善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组织领导。各市、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市(县)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建立完善的科学预警机制。立即组织召开污染事故隐患和群体性环境事件专题分析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死守,避免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市、县环保局要制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对各类污染源特别是造纸、化工、印染、制革、酿造、制药等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监控档案。对在专项行动中列为重点挂牌案件和连片污染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的监控。各市(县)环保局对重点地区特别是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区域、流域、敏感水域、饮用水源地和天然径流量少污染物排放超过承载能力的水环境,要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增加监测频次,严格检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提高政府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减轻事故危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

  五、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事实,更不能拖延不报;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科学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