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我省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可以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其条件和标准按本文规定执行。
2、“一费制”的收费试行标准。“一费制”收费试行标准分大中城市、县城和农村等三个不同类型,由省统一确定。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标准如下(具体标准见附表1):
初中:大中城市340元、县城330元、农村290元。
小学:大中城市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县城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农村1-2年级145元、3-6年级170元。
3、核减和免收。对不符合本文规定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条件的学校,按照大中城市、县城初中40元,小学25元,农村初中25元,小学15元标准,在“一费制”试行标准中核减信息技术教育费后收取。对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在缴费时免交课本费。
三、其他收费政策
1、中考费、住宿费、搭伙费、借读生借读费暂按鄂价费[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其中,农村小学和初中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2、学生防疫、体检、校服、平安保险、电影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参与此类收费。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0]128号文及省有关部门关于计算机上机费的此前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四、“一费制”的有关规定
1、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地要按照省制定的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维护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制定本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和本地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需要和学校正常运转。为确保“一费制”顺利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与“一费制”同时执行。
2、进一步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秩序。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发布的《200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目录》(见附表2)中,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超范围选用。学校必须在“一费制”课本费内,按目录(见附表2)的规定为学生配好配齐必修必订课程用书,该项费用有节余的地方可选订选修课程用书。在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学生发放教辅资料和收费。学期结束前,要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使用结果清算并在校内向全体学生公布。
省外版本教科书进入我省需要按受我省价格监督,同品种教科书价格高于我省的定价,原则上按照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