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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06〕6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月我市渔业船舶连续发生了两起安全事故,死亡4人。2~8月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基本稳定。9月10日晚20点20分,在长寿区长江水域,渝渔18038号渔船因为机械故障失去动力,导致渔船失控,在漂流至长江小岩子码头时因风大浪高水流湍急,渔船被扫湾水吸入客船船底,船上4人落水,除1人获救外,其余3人失踪。这起重大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也暴露出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还存在安全意识薄弱、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自9月20日起,三峡库区开始156米蓄水,可能出现新的安全隐患。蓄水期间,“国庆”黄金周又即将到来,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蓄水和“国庆”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业船舶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库区蓄水后,原有的水上运力不能立即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给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客载货再次提供了市场需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蓄水前和“国庆”到来之际,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新情况,研究新措施,解决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对156米蓄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力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用已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为案例,以有安全违规违法记录的渔民为重点,用血的教训警示教育群众,积极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和“渔民不非法载客、群众不搭乘渔船”的良好氛围。库区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召开蓄水期安全工作会议,广泛宣传蓄水期安全注意事项,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蓄水期间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通知到每一位捕捞渔民,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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