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06]75号)
各市环保局:
为落实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加强并规范现役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促进火电厂开展脱硫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
加强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85号),对脱硫设施验收、申报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火电机组脱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环保局抓紧对本辖区已建或在建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详细掌握脱硫设施投运情况,凡符合上网脱硫电价的统调燃煤机组,要求企业向省环保局提出脱硫设施验收申请,由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企业持环境保护验收书(见附件二)到省物价主管部门申报上网脱硫电价。已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的脱硫项目,须报省环保局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二、凡验收合格并落实上网脱硫电价的脱硫项目,必须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脱硫效率和效果。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由环保部门通知省物价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脱硫电价。
三、各市环保局要加强本辖区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工作的监督管理,凡列入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河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重点项目,督促企业必须按期开工建设并投运。脱硫项目验收结果作为考核各市总量控制指标和核准企业二氧化硫削减量的依据。
联系人: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马永贤
电 话:0311-87908311
传 真:0311-87908311
电子邮箱:myxhjbh@126.com
myxhb@sohu.com
附件:
关于加强现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略)
2006年8月15日
附件:
冀环电验( / )
河北省火电厂烟气脱硫重点治理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书
单位名称(章):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章):
验收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