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基层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市区新建住宅小区要统筹安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区(县)、街(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建有老年活动室;鼓励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到2010年,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均要建有老年活动室。
3、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老年文艺会演、体育比赛、摄影书画展等活动,指导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4、积极推广《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倡科学的健身方法,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十一五”末期,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以上,使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使老年人的体质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
(七)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树立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教育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同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把树立、表彰一批尊敬奉养老人的好儿女、好职工、好公民的典型和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3、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各级司法和宣传部门要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广大老年人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广泛开展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