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许可证注销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注销申请,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专家评审以及依法进行听证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在上述20个工作日内)。
六、监督管理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要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将上年度企业运行情况(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以文字形式报省、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年审。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省、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将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纳入日常重点管理对象,定期安排监测部门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照国家、省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依法进行查处。
七、此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此程序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试 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章)
危险废物经营地址: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危险废物名称类别: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须知
1.申请领取《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
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
●废物类别名称:按危险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状态:指常温下废物的形状和物理相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废物主要成份含量:指废物各组成成份的名称、所占比例以及可利用成份的名称、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