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监察厅等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是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地(市)、县(市、区)每周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报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各项信息。信息填报要求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6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10月)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