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环办〔2006〕2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七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要求,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七部门制定了《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 2006年5月至11月,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切实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各地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