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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环办发〔2006〕76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扩权县(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89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日常对进口单位监督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于9月15日前将填好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报省局污控处。

  2、省局将对进口废物单位加工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受理其进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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