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
(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


江苏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1〕26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0〕28号)中有关防雷减灾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操作困难的情况,为简化计算,便于操作,同意在原标准总水平不提高的基础上,改变计费办法,统一项目名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防雷减灾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防雷减灾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单位        │核定标准(元)   │备注        │
├──────────┼──────────┼──────────┼──────────┤
│防雷装置检测    │点         │100(15米以上每加一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          │          │米加收一元)    │执行        │
├──────────┼──────────┼──────────┼──────────┤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平方米       │0.2         │一、二、类建(构)筑│
│          │          │          │物加30%      │
├──────────┼──────────┼──────────┼──────────┤
│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平方米       │1.0-1.2       │一、二、类建(构)筑│
│竣工验收      │          │          │物加30%      │
├──────────┼──────────┼──────────┼──────────┤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次         │1.5%-2%      │按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
│置的设计审核    │          │          │装置的总造价    │
├──────────┼──────────┼──────────┼──────────┤
│独立计算机房信息系统│平方米       │100         │按检查、检测项目  │
│的检查、检测    │          │          │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