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
(苏价服函〔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
江苏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调整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苏气计发〔2001〕26号)收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气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21号、苏财综〔2000〕28号)中有关防雷减灾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存在操作困难的情况,为简化计算,便于操作,同意在原标准总水平不提高的基础上,改变计费办法,统一项目名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本复函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防雷减灾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防雷减灾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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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单位 │核定标准(元)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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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 │点 │100(15米以上每加一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 │ │米加收一元)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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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平方米 │0.2 │一、二、类建(构)筑│
│ │ │ │物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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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平方米 │1.0-1.2 │一、二、类建(构)筑│
│竣工验收 │ │ │物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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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次 │1.5%-2% │按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
│置的设计审核 │ │ │装置的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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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计算机房信息系统│平方米 │100 │按检查、检测项目 │
│的检查、检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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