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6]125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办〔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加强城市雕塑管理
城市雕塑是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城市雕塑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环境将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职能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2001]150号),全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指导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雕塑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和指导机构,积极、稳妥地推动城市雕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规划,规范城市雕塑建设
各地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高度重视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设区城市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城市要编制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依据规划科学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完善雕塑建设空间布局和体系结构,丰富雕塑题材,提高雕塑建设水平。
各地要认真抓好城市雕塑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引入多方案比选的评审机制,严格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好城市雕塑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指导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协调,提高城市雕塑质量
城市雕塑建设涉及规划、建设、文化、园林等多个部门,各地城市雕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城市雕塑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把城市雕塑作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载体,不断提高城市雕塑与城市环境和建筑风格的协调性,提高雕塑的艺术质量和社会效应。
附件: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