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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医家属统筹医疗手续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医家属统筹医疗手续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6号)


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管理,简化办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属统筹医疗延期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已参加我市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18周岁时,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单位同意函,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延期手续,并每3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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