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为确保近期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6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4%的目标要求,由省水利厅负责牵头制定《青海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指导各地加强对地下水源的保护,严格控制超采地下水,进一步防止水污染,从而缓解水质性缺水,研究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意见。省经委要指导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设备。省农牧厅要指导各地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同时配合水利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节水措施,从优化配置水源、提高输配水效率、改进田间灌水技术三个环节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并以湟水流域、黄河谷地、环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灌区为重点,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省建设厅要指导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在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单位职工集资住宅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包括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淋浴设备以及高智能化的用水器具。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市政环境用水注重循环用水和节水技术,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方面的投入力度,降低管网水漏损率。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家要求,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建立合理调整用地结构、用地布局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严格、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大合理利用、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在柴达木经济试验区内实施一批资源利用率高、综合利用水平高的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全省矿产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煤炭企业督促煤炭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回采率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措施,加快解决采煤方法落后问题,确保达到设计回采率标准,彻底解决煤矿丢弃煤层问题,提升煤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落实好相关的财税和价格政策
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对推进节能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建筑节能和节能型墙体材料应用的具体扶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相关价格政策制定工作,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水价管理。积极推进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处理制度,开征污水处理费。改革农业供水体制和价格机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减轻农民水费负担,促进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