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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0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二00六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国办发[2006]3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县(市)科技工作的紧迫性
  (一)县(市)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和县(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我省县 (市)科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大任务,在科技富民、科技强省、科技产业化和自身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县(市)科技工作呈现出宏观管理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创新能力增强、科技培训扎实、服务领域延伸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受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我省的县(市)科技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投入严重不足,机构缺乏有效保障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创新型青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作。
  二、创新体制,全面部署县(市)科技工作
  (三)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青海的宏伟目标,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把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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