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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昌远达医用气体厂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南昌远达医用气体厂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6]128号)


南昌远达医用气体厂:
  你厂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材料收悉。鉴于你厂已完成异地改造,经检查,具备医用氧(气态)生产条件,同意你厂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昌东路12号。其它项目不变。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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