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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一)市教委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并统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高校、区、县教育部门和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布置和培训,统一制发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数据处理程序等。

  (二)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和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委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或辖区内单位的工作布置和培训,并负责进行调查登记、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

  (三)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六、调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调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和数据报送阶段(2006年9月)

  (一)市教委布置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2006年9月中旬);

  (二)各单位填报数据及报送(2006年9月中旬)

  (三)区县教育部门完成所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报送(2006年9月下旬)

  第二阶段:调查数据处理、汇总、上报阶段(2006年10月上旬)

  (一)市教委审核、汇总全市学校调查数据(2006年10月上旬);

  (二)市教委将汇总数据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对教育系统有关调查情况的检查审核。

  七、调查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一)市统计局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方案,负责提供数据处理程序和标准;市教委负责各高校、区县教育部门和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对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调查的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各高校和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统一要求和标准,负责对本校的数据填表,直接上报市教委;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调查,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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