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6〕9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直属单位,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关于本市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4号)要求,2006年下半年,将在全市有关行业内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教育系统被列入此次能源消费专项调查范围,为确保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是为了配合市政府确保实现2010年本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全面掌握本市教育系统的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同时,也为教育系统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要求提供基础数据,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的对象是全市小学及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所有行业所属学校)。
(二)调查具体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职、中专、技工学校)、小学。
(三)各级成人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不列入本次专项调查范围;教育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工作按规定由所在区县统计部门负责。
三、调查的时间范畴
调查时间范畴为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采用标准
(一)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主要属性指标及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
(二)调查采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教育系统专项调查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市教委负责制订教育系统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并直接负责对全市高校和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查,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