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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建立各具特色的垃圾处理运营模式。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选择农村垃圾处理运营模式时,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逐步推广。为适应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需要,省建设厅要组织编制《小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技术指南》,提供适用农村使用的建设标准、工艺技术和运行管理办法。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山区,要按照产业化的方式,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须按规划实施,并报省发改委审批);经济欠发达及边远地区近期宜采用农家堆肥或减量填埋,实现资源化利用和低污染排放。

  在垃圾处理运作模式上,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应采用“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模式;地理单元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乡镇处理”模式;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强化镇(乡)转运、处理设施配套,加快县(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综合考虑当地排水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成熟、简易、投资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的处理工艺,达到减量化排放的目标。

  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排污量大、污染比较严重的农村,污水宜实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相对较高的农村区域,可采取三格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加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有条件的可将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重点推进主要流域两岸、农村饮用水水源上游镇(乡)、村污水治理和重点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沟渠河道的清淤疏竣力度,以尽快改善重点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统筹合力,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原则上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由村庄自筹;垃圾运输费用由镇(乡)、县(市)两级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及县(市)垃圾处理场站建设由本级政府负责,设区市和省里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人民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源转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过程的补助;各级基本建设、环保、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各乡镇也要筹集配套部分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社会捐资赞助“家园清洁行动”。村庄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专款用于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对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由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要用于镇(乡)、村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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