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国庆、中秋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商品品种丰富、供应充足,加强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已经成为居民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政治任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经营安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百姓满意、放心。要加强领导,成立节日市场供应和消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繁荣市场、保证供应、积极调控、强化服务,突出抓好消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国庆节市场供应丰富多彩,繁荣稳定。
二、精心组织商品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认真分析市场形势,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名特新优商品上市,突出经营特色,调整商品结构,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特别要做好农村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组织优质工业品下乡,千方百计扩大农村消费。要对节日市场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确保节日市场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如果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当地市场供应准备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处(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节日上市食品安全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要特别注意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调味品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毒酒、伪劣调味品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企业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