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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探索从政策上、体制上和措施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要尽可能公示到行政村,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在“一费制”标准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每个乡镇公费订阅报刊占上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0.1%;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800元,省级贫困村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500元;农村中心中学(包括联中)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农村中心小学(包括完小)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800元,其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500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各种部门行业报刊,不得层层分派指令性征订指标或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更不得以回扣或代扣方式促订促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案件查处和上报纪律,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县、乡各级要于年初签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重点对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负政策,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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